为了规范和统一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办文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我校内部行政公文处理规程。
一、拟稿
行文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事由本质,按照主管领导的要求、撰制公文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及时、规范、准确、简明地拟稿。
二、审稿
拟稿人将拟好的公文交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主要对公文的内容、格式、文字等进行认真的审查,主管领导对其全面审稿。
三、签署
公文发送前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逐级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事由涉及其他单位的,必须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会签和盖部门印章。
四、划分
对于职能部门在业务和职能范围内的常规工作,由部门自主发文组织安排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范性公文的有关规定指导行文,行文力求做到严肃、标准、规范、简明、科学。须以学校名义行文的按以下程序报送校长办公室秘书科。
五、报送
经办单位将签署和用印后的公文及附件并附电子文档报送校长办公室秘书科。经办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不能越级直接向校领导报送公文,必须经校长办公室受理后按程序办理。
六、受理
校长办公室专人负责审查和签收所报公文,对不规范、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程序的公文不予受理或清退。
七、办理
(一)校长办公室收文后,合理归类、详细登记、修改整理、校对核稿、按序编号、用印骑缝、对应建档、正确拟办、准确分送、规范填报《米兰milan(中国)公文处理笺》或《米兰milan(中国)呈批用笺》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按拟办意见及时呈送相关校领导批示。
(二)根据校领导的批示或交代办理,同意印发的按规定印制、装订、用印;或转达经办单位、会办单位、协办单位、法律顾问等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正确会办和分理、及时传达和传阅、随时反馈和汇报、正确送签和清退。
八、催办
为了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办公室应登记经办单位、会办单位、协办单位、法律顾问、经办人、经手人和承办期限,并根据每份公文的重要性、缓急程度和领导的批示意见适时地向办理单位进行催询和检查;需上报的重要文件,办公室主任应协助催办和督办,保证按期及时办理。
九、注办
公文办理完毕,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对公文的处理结果在文件首页合适位置作出简要注明,以备查询。
十、反馈
经办单位、会办单位、经办人要通过校长办公室将公文处理结果反馈给批办的学校领导。
十一、归卷
公文涉及的工作全部处理完毕,应按照立卷原则,清点齐全,分类收集,按时移交档案部门立卷归档。
公文处理全过程的书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书写;钢笔水必须是标准的黑或蓝黑墨水,不许用红墨水或纯蓝墨水;书写必须字迹清楚,容易认;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